邓春梅副教授为合肥市人民调解骨干班培训
来源: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2013-11-19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

邓春梅副教授为合肥市人民调解骨干班培训

《中国调解理论的发展与变迁》

  2013年11月15日上午,“合肥市人民调解骨干班培训”依照课程安排继续进行培训,邓春梅副教授为培训班学员作《中国调解理论的发展与变迁》讲座。

  邓春梅副教授首先从中西对比的视角介绍了中外社会控制方式不同的发端方向,让学员感受理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中国调解的特色。邓副教授介绍道:中国社会的发展逻辑是整体主义的、道德实用主义的,是家国一体的、差序结构的熟人社会,而西方社会推崇原子主义、理性主义,形成了分权制衡、法律至上的陌生人社会。中国特有的社会结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调解理念,型构了“和为贵”、“无为”、“畏讼”、“厌讼”的调解理念。现代调解肇始于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探索中,调解理念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最后,邓春梅结合自己的研究,提出对中国现代调解理论未来发展的方向性思考。

  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纠纷解决制度,被称为“东方经验”,而实践中,我们制度的运行者本身却缺乏对调解的正确认识,缺乏理论自信。邓副教授通过讲解《中国调解理论的发展与变迁》,让培训班的学员更清晰的把握调解制度的理论脉搏,了解调解制度的发展路径,也给培训班学员在培训结束后留下了中国调解制度向何处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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