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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素质教育系列讲座——司法的思维模式与裁判的“两个结果”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1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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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举办的学生素质教育系列讲座在法学楼东附楼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以《司法的思维模式与裁判的“两个结果”》为题,由我院院友、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马贤兴主讲。我院院长胡肖华教授、党委书记廖永安教授、副院长赖早兴教授等出席了讲座。

马贤兴院长一开始就提出三个问题,即什么是最伟大的司法、谁是最伟大的法学家和怎样才能成为最伟大的法官。然后介绍了不同的三个许霆案,引起同学们沉思。再从四个大的方面介绍:一、什么是司法的思维模式;二、两个效果;三、注重“两个效果”的基本思维;四、兼顾与平衡:“两个效果”的具体路程。马院长在讲解中结合相关法条和现实案例,举出海林、庞德、卡多佐、霍布斯等中外知名的法学家或法官的相关的案例,如罗斯福的法官“填案计划”、新疆乌鲁木齐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单位受贿案、辽宁省丹东市政府走私汽车案等中外有名的案例以及电影《东京审判》相关法律问题。他深入浅出的语言,抑扬顿挫的语调使这场将近三小时的知识盛宴气氛异常热烈。特别是在提问环节中学子们踊跃发言,提出的许多问题,。马院长都一一做出比较细致回答。

最后,马院长说出了自己对开始提出的三个问题的理解:他认为人民心中的正义和良知是最伟大的司法,人民是最伟大的法官,胸有正义、良知、国家和民族的法官才是最伟大的法官。最后他的一句话让我们知道法官是怎样的法官。那就是:法官不是“复读机”,因为法官心中还有正义、良知,还有国家、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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