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学生风采 >> 本科生 >> 正文
第十一届“浩然杯”新生辩论赛半决赛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宣通社     发布日期:2013-11-1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宣通社

  11月10日上午9时,我院第十一届“浩然杯”新生辩论赛半决赛在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正式上演。本次辩论赛由11级优秀辩手朱赫夫、陈俪元、康韵芳担任评审,我院部分13级新生观看了比赛。当天共举行了两场比赛。第一场比赛由13级知产二班与13级法学二班就“重奖对大学生的利弊”展开辩论。第二场比赛则由13级法学一班与13级法学四班围绕“金钱追求和道德追求能否统一”展开辩论。

图片4.jpg

  在主席介绍规则后比赛正式开始。在第一场辩论中,双方辩手便很快进入状态。双方围绕“重奖对大学生的利弊”这一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正方坚持认为重奖对大学生利大于弊,重奖对大学生是一种激励手段。重奖的措施会大大提高大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有了奖励措施,学生必将受到鼓舞,在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双重激励下,以更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学习中去,更加的发奋努力学习,让自己有一种动力去奋斗去拼博,让自己可以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反方则从资源经费分配不均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激烈反驳。教育经费是公共资源,应尽可能公正合理的用在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师资力量的增加上。如果报有限的资源拿出来重奖大学新生,对其他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比赛双方无论在角度选取还是在论据选择方面都有理有据,整场比赛氛围十分火热,现场时不时爆发出热烈掌声。场上环节结束,评委对双方选手的精彩表现进行了细致点评。比赛结束,主席宣布这场比赛的优秀辩手是正方四辩张丁阳,获胜方为反方13级法学二班。

图片5.jpg

图片6.jpg

  在短暂的休息之后,第二场比赛开始。作为正方的13级法学一班认为金钱追求和道德追求能统一,并通过举例论证在实现金钱追求的过程中没有违背道德,后通过捐款等行为实现道德的追求,两种追求都为实现自我价值而做出贡献,所以是达到了统一。而反方认为追求是一种专一、投入的状态。正是因为对金钱或道德的追求,意味着对另一种追求的放弃。所以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双方唇枪舌战,赛场燃起硝烟,在自由辩论环节,现场气氛达到高潮,掌声不断。最终,法学一班以更为严谨的论证取得本场比赛的胜利,法学四班四辩曾震获优秀辩手称号。评审陈俪元对比赛进行评价。

图片7.jpg

图片8.jpg

图片9.jpg

  两场比赛精彩纷呈,高潮迭起。辩手们就经典辩题表达出自己新的理解,为我们展示了身为法律人思辨的精彩。

 

上一条:增同学情谊,展寝室风采
下一条:【潇湘法韵】 心系老人,大爱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