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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民商法学读书会之“人肉搜索”涉及的民法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03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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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下午两点半,2008级民商法学读书会在法学东附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读书会围绕着“人肉搜索”涉及的民法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会议由陈慎之同学主持,邓安同学主讲,黄琦、刘友谊同学担任评议人,彭熙海老师、王太平老师、肖伟志老师以及2008级民商法学专业全体同学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主讲人邓安同学针对会议主体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发言,她主要从隐私权的界定、承担责任主体的界定以及如何规范“人肉搜索”三个问题上进行了说明。邓安同学对隐私权的界定上赞同信息说,即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不愿公之于众的信息,而非个人的生活,但她强调并非任何信息都可以加以保护,这种信息需要具有人格属性;她认为“人肉搜索”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最后她指出我国可以采取立法规制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技术来规范“人肉搜索”的问题。

主讲人发言完毕后,民商法学全体同学就此主题积极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随后两位评议人分别对其发言做了有针对性的评议,并对主讲人提出疑问,主讲人对其一一进行了回应。彭熙海老师、王太平老师、肖伟志老师也对主讲人的发言做了客观的评价,并对今后读书会的开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本次读书会的活动中,全班同学思维活跃、积极发言。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交流和讨论,不仅使同学们对“人肉搜索”有了初步的了解,也使同学们对“人肉搜索”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了较深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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