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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读书会之八:酒后驾驶问题的定性——孙伟铭案引发的讨论及思考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1-1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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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晚上7点,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09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以“酒后驾驶问题的定性——孙伟铭案引发的讨论及思考”为主题的读书会活动在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拉开帷幕,会议室座无虚席。法学院赖早兴教授、王奎副教授莅临现场观摩指导。由殷周喜、段李杜、范玲玲、尹奇平、杨瑶、朱立方同学担任主讲人,朱叶、赵祝、吴玲、吴茵同学担任评议人,方颖、王蓉同学担任记录员,孙炜磊担任本次读书会的主持人。参加读书会的还有法学院的其他本科、研究生同学。


读书会伊始,主持人通过分发案件资料的形式介绍了孙伟铭案的主要过程、两审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条文。主讲人殷周喜首先提出了他的观点,他从酒后驾车的文化背景及其立法入手,通过分析案例,表明了对重法打击酒后驾车的赞同,认可四川省高院对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决。杨瑶同学从孙伟铭犯罪的主观方面阐述了对判决的认可,补充了殷周喜的观点。尹奇平和朱立方同学则认为对孙伟铭的判决是形势政策和民意影响的结果,违反了我国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而坚持应以“交通肇事罪”归罪孙伟铭。段李杜和范玲玲同学在肯定尹奇平和朱立方同学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认为交通肇事罪存在归罪标准高、法定刑过低等问题,从而提出设立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从根本上解决酒后驾驶过多的问题。四位评议人分别对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较深入的探析,并提出了质疑。在观众提问过程中,观众将一个个尖锐的问题抛向了三位主讲人,面对应接不暇的问题,主讲人有条不紊的给予了答复,显示了他们准备工作的充足及深厚的理论水平。之后,王奎副教授对三方观点提出了点评并指出各方的理论缺陷。赖早兴教授高度评价了此次读书会,对主讲人和评议人的发言都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对读书会的组织形式、发言方式、准备方法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最后,他对09级刑法专业的同学提出了期望,鼓励同学们多组织类似的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本次读书会在各位老师及同学们意犹未尽的讨论中落下了帷幕,同学们受益匪浅,纷纷表示此类活动举办对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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