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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二):《关于保送校外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2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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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11年9月7日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关于保送校外硕士研究生的相关问题,形成如下决定:

 我院应届本科生保送下列14所高校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意占用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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