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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法律评论》征稿启事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5-10-29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韶峰作笔,湘江为墨。《湘江法律评论》是由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主办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湘江法律评论》初创于1996年,目前已连续出版近20年,在海内外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法律人的眼光、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来展开社会的考察、法理的探究和学术的批评,是其一贯的主张与风格。

本刊2016年卷开始征集稿件。刊物以质量取稿,不以人取文。篇幅不限(不过最好不要超过3万字),但要求形式规范。有关格式请详见“《湘江法律评论》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诚盼海内外名流硕学关爱并赐稿,热忱欢迎年轻学者的学术加盟,尤其欢迎区域法治建设、纠纷解决、廉政法制研究、体育法等方向的论文、译文(译文请作者自行解决版权)。

本刊已经加入超星域出版平台、《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知网,刊发论文作者应授权其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应稿酬已与印刷版稿酬一并支付。

《湘江法律评论》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编辑部收到稿件起三个月内向作者通报审录结果,每稿必复。来稿一经采用,即付稿酬。

本刊仅接受电子邮件投稿:lawxtu@126.com

《湘江法律评论》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一、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③,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④,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五、注释举例

(一)著作: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

②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二)论文:①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三)文集: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四)译作: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①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第14版。

(六)古籍:①《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第4版,第943页。

(八)网络资料:①王生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仲裁法》,载http://www.cietac.org.cn/CD14/CD145.htm,2013年6月19日访问。

(九)外文:

①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②See G. Gordon & P. Miller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 Englan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p.32-35.

③K.J.Leyser, “The Polemics of the Papal Revolution”, in Berly Smally ed., Trends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3rd ed., p.53.

④Alessandro Giuliani, “The Influence of Rhetoric of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Pleading”, in Judical Review, 62(1969), p.231.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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