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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素质讲座(八)——“司法的思维模式和裁判的两个效果”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2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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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晚,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和兴湘学院举办的第八期法科学生素质讲座在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举行。我校校友、现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法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司法的思维模式与裁判的两个结果”的精彩讲座。法学院院长胡肖华教授、党委书记廖永安教授、副院长赖早兴教授、隋平博士、金华博士和同学们一起听取了本次讲座。


马贤兴院长在讲座的开始便给同学们介绍了三个不同的“许霆案”,引起了所有同学的好奇心,同时也引发了大家对法律裁判与社会效果之间关系的思考。带着这疑问,马院长从“什么是司法的思维模式”“两个效果”“注重‘两个效果’的基本思维”“兼顾与平衡:‘两个效果’的具体路程”四个大的方面开始了精辟的讲演。

讲演的过程中马院长恰当地将法学理论与关法条、现实案例相结合,引用了庞德、卡多佐、霍布斯等知名的法学家或法官的名言,援引了“辽宁丹东市政府走私汽车案”等有名的案例,给在座的每位听众送来了一场生动又丰富的法律文化大餐。马院长还从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上给同学们提出了两点建议:一、处理敏感性问题应审慎而稳妥;二、每个环节都应考虑社会效果。在座的每个同学都以热烈的掌声回应马院长的教诲,表达出自己由衷的感谢之情。


马院长在讲座快结束时为大家播放了电影《东京审判》中的一段精彩片段,随后同学们就讲座的相关问题向马院长提问,马院长作了精彩的解答。

最后,马院长结合三个问题:什么是最大的法?谁是最大的法官?谁是最伟大的法学家?他以充满感情却坚定的口气说:“心中的正义和良知是最伟大的法,头顶宪法、法律,心怀正义与良知的人是最伟大的法官,人民群众是最伟大的法官。”他告诉同学们法官不是“复读机”,因为法官心中还有正义、良知,还有国家、民族,在法律明确时法官遵循法律,法律不明确时法官探索法律。同学们再次被震撼,会场内响起持久而又热烈的掌声,本次讲座也在同学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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