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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教授课题组一行参加“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及预防对策”座谈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8-1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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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照片由长沙县检察院罗兰林同志提供)

7月26日上午,“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及预防对策”座谈会在省会长沙召开。会议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长沙县检察院承办。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智余、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吴建雄、预防处处长饶力明、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拥、民行处办案一科副科长宁剑德、侦查指挥中心反贪局办公室副主任黄辉军,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李克明、检察官罗朝阳,长沙县院副检察长吴力争、副检察长宋宽馀等出席了会议。

我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作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湖南工程建设领域司法保障问题研究”的主持人,他率领该课题组成员院长助理肖伟志副教授、法理学张义清副教授、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肖世杰博士后、湖南大学民商法周志芳博士、我院党委副书记陈双喜博士等一道与会。

此次座谈会是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和我院廖永安教授联合主持的省社科重大课题“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司法保障问题研究”的计划安排而召开,是进一步深入对工程建设领域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研究,继续完善治理对策的实证研讨会。

会上,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罗朝阳、长沙县院副检察长宋宽馀分别代表市院和县院向廖永安教授课题组一行作了题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设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案环节、侦查方法及预防对策》的经验介绍。

省检察院预防处饶力明处长提出了“事前预防为主,制度预防为中心,有限预防为手段,特殊预防为重点”的观点,他认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检察机关应以预防犯罪为主,而预防存在有限性,应通过强化制度的建立,约束人的行为,防止腐败的滋生;应加强打击力度,打击是最有力的预防。

廖永安教授对长沙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的成功经验给予了高度的赞誉,并就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与一线工作者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他建议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各个环节要进行深入分析,查漏补缺,找出相应对策,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司法联动,将检察职能予以延伸,取得预防实效。

课题组的其他人员分别就各自研究的相关问题与检察系统的同志进行了讨论。会议还确定了下一次实证调研的行程安排。整个会议充满着愉快的氛围,讨论热烈,智慧火花不断闪现,给人思考、启迪与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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