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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Siekmann教授来我院访问交流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2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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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15日,荷兰海牙Asser国际法研究所国际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鹿特丹Erasmus大学法学教授、《国际体育法杂志》主编、荷兰著名国际体育法专家Robert Siekmann教授来我院访问。

12日上午九点半,在法学院302诉讼法中心,Siekmann教授及其夫人与我院教师和研究生进行了座谈,就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一一作答。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自己从一名俄语专业学生转而投身国际法,而后从事体育法研究的经历,然后说明了自己目前所在的Asser国际体育法研究中心的成立及其发展情况,以及Erasmus大学国际体育法教授职位的设立过程,发言风格简练而生动。同学们的问题涉及法学与语言学的关系、国际法与体育法的关系、足球转会的法律问题等等。


(座谈会中的Siekmann教授及其夫人)

12月晚上七点,Siekmann教授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进行国际体育法讲座,讲座由郭树理教授主持并担任翻译。Siekmann教授首先对体育与法律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以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足联两个最重要的体育组织为例阐述了体育组织的管理结构,然后对国内法和国际法中涉及体育问题的领域做了独到的阐述。Siekmann教授指出,体育法是个新学科,其涉及的领域既包括国内法,譬如国家制定的体育基本法、反兴奋剂条例、制止足球流氓等等立法;也包括国际法的范畴,譬如国际公法领域的反兴奋剂、体育领域反种族隔离、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等国际条约;还有地区性的立法,例如欧盟有关的体育立法。在提问题环节,针对讲座内容,同学们踊跃发言。问题有的涉及到体育法的性质——就体育法混合“公法”及“私法”这一现象提出了质疑,引申至现今法律性质的“公私”性划分的合理性;欧盟《里斯本条约》中的“体育条款”所阐述的“体育的特殊性”由谁来判断,判断标准如何界定;有的涉及解决体育法问题的方法——从平衡软法与硬法的关系来考虑体育纠纷的解决;还有具体就某一个案例而提出的问题——博斯曼法案后球员在合同到期后可以自由转会,就现今的转会费日趋昂贵,欧洲足联和国际足联有无必要采取措施规制;等等。对于同学们的提问,Siekmann教授耐心的进行了回答。整场讲座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现场气氛积极热烈。


(讲座结束后,Siekmann教授与部分师生合影)

Siekmann教授在我院访问期间,与法学院院长胡肖华教授进行了会谈,两人各自代表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与Asser国际体育法中心,签署了开展学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约定今后双方将在体育法的图书信息资料方面进行共享、共同组织国际体育法的课程、共同召开体育法的国际会议、互换体育法学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和学生、共同出版体育法的学术著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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