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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新闻网:从陪审制度调研活动中所想到的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1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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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由省高院和9888拉斯维加斯联合组成的湖南陪审制度暑期观察团在我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我作为法院的联络员,有幸参与了他们的整个调研活动。这是司法领域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次零距离接触,也将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产生一些积极影响。

 陪审制度曾被著名法官丹宁勋爵誉为“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其在中国的第一次亮相,始于清末修律时沈家本主持编纂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并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得到了初步确立。这项制度从一开始登上舞台之日起,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它的争论此起彼伏,致使立法上经历了几起几落,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屡屡受挫,甚至有人还对它的存在与否提出了质疑。但随着历史的推移,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和保障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项貌似“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经历了几番沉浮之后,在司法制度中开始占据着一席之地。

 在近些年的实践操作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架起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沟通桥梁,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依然存在;陪审员选任的范围过于狭窄,缺少民意代表性;陪审员的履职时间无法保证等等。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成了当前亟待研究的一个课题。而此次湖南陪审制度暑期观察团的调研活动就旨在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取第一手信息,为理论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在整个调研活动中,观察团走访了人民陪审员,与一线法官进行面对面交流,发放公众问卷调查等,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开展了庭审观摩、法庭调研等活动,顺利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谷,不知地之厚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论研究需以实践为依托,而司法改革与实践也离不开理论的研究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任重而道远,但其定会在司法民主的进程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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