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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法治论坛之网络民意与公民社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0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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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于2011年12月6日晚7点在法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了一场主题为“网络民意与公民社会”的精彩学术论坛。论坛由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夏新华教授主持,来自湘大文科院系的8位教授或博士分别担任主讲人、评议人,对此议题展开了极为充分地讨论,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的百余名研究生与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李熠煜、罗伯中、罗如春、尹华容四位博士各自发表了对该论题的观点。

公共管理学院李熠煜博士侃侃而谈,她梳理了自古雅典城邦时期以降的公民社会的源流,指出网络可以培育公民社会,但是网络本身不是公民社会。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罗伯中博士接着激情发言,他不认同“要实现民主化,就得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的观点”,主张从自己的身边开始,多从事社区服务和各种公益组织的活动,由此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文学与新闻学院罗如春博士就“网络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建构”做了兼具理性与激情的发言。法学院尹华容博士自称是网络高墙下的仰望者,其发言沿袭了其固有的风趣与幽默。他对“网络民意”和“公民社会”的词义谈了自己的理解,强调指出网络民意并不等同于民意,虽然网络民意的充分表达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但网络空间的无政府状态不能孕育成熟的公民社会。


在第二阶段,评议阶段中,杨向荣、李开盛、邓辉、欧爱民四位博士或针对该论题或针对主讲人的发言阐述了各自的不同意见。论坛气氛进入一个更为热烈的阶段。

文学与新闻学院杨向荣博士首先对多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理性的批评。李开盛博士指出公民社会的属性并非只有民主属性。他认为“公共知识分子”要想继续发挥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就必须转型升级为“公共行动分子”。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邓辉教授语言犀利,他认为网络民意固然不等同于民意,但是并不妨碍其成为民意的组成部分。网络给予了网民一个轻便地跨越信息鸿沟的可能之机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民与公权力在利用信息资源方面的差距,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具有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他提醒我们注意中国的具体国情,健康地阅读西方及其现代性。法学院欧爱民教授评议时一如平常,笑容可掬。对于网络及网络民意,他的观点相对谨慎,他认为不要过于信赖网络民意;公民社会的建设也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经由网络结社的方式向前推动一小步。

 

第三个阶段,学生们分别就公民社会何以可能、网络社会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请教了各位老师。其间不乏有一些热爱网络、关心公民社会建设的学生的精彩“演讲”。不论是学生的提问,还是老师们的应答,许多见解发人深省,令在场师生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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