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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论坛之法医学鉴定系列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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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9888拉斯维加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被批准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我院积极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分类培养,分类管理,充分利用实务资源,努力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此,我院致力于打造“法硕论坛”实务讲坛,有计划地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定期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此次举办的法医学鉴定系列专题讲座正是综合改革试点中课程体系改革的一部分,主要是为法学法硕的刑事法方向班开设的选修课。

2012年5至6月,法医学鉴定系列专题讲座如期举行。主讲人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师曹伟文、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建光教授。曹伟文法医师系医学学士、我院首届法律硕士毕业生,中国法医学会理事,在娄底市公安局和省检察院长期从事法医工作,实践工作经验十分丰富。李建光教授系医学学士、我院法律硕士、武汉大学哲学博士,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卫生法学等方面颇有建树。报告由分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的副院长夏新华教授主持,法律硕士及相关专业的学生100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

报告主题围绕能否“让尸体说真话”,如何“让尸体说真话”展开。第一场报告从黄静案入手,曹伟文主任介绍了法医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就法医学的基本问题,法医学的概念、法医学的历史、法医学的研究对象、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法医学的鉴定人、法医学的任务和法医学分支学科等内容做了详尽的阐述,使同学们对法医学有了总体的认识。

第二场报告从认识论视域对法医学鉴定的确定性的审视,思考“能让尸体说真话吗”?李建光教授以黄静死亡案和滴血认亲案两个案例为切入点,生动再现了法医实践中让尸体说真话的难度,并与同学们探讨了人体猝死的原因,人类血型遗传和DNA检测原理等相关法医学鉴定方面的知识,尤其对孟德尔遗传定律进行了较细致的分析。李建光教授最后补充,为保证法医学鉴定的真实性就必须保持适当的警惕,应当努力避免法医学的独断性,让“尸体”在历史社会关系的特定条件下诉说往事,应当对法医学鉴定可能的误判预设补救措施。


第三场报告曹伟文主任对“能让尸体说‘真话’吗?”做出了回应,他首先解释了死亡和尸体现象,并指出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实践证明了传统的死亡标准(呼吸性死亡和心脏死亡)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客观地反映死亡事实,因此,现代医学科学地提出了脑死亡标准的观点。其次,他介绍了机械性损伤的情况,包含机械性损伤的条件,例如暴力程度,人体所处的位置和特点,致伤物的性质和特点等;各种钝器伤、锐器伤以及钝器伤、锐器伤的基本形态和特征;高低温损伤的类型和特点,如高低温损伤可以分为高温损伤、冻死和饿死三种。最后,曹主任还耐心地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6月24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此次法硕论坛之法医学鉴定系列三场讲座内容新颖,视角独特,不仅使学生们对法医学有了新的理解,认识到了法医工作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更启示他们在研究学术问题时应该站在更高的理论基础上,具有更开阔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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