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正文
30周年院庆系列学术讲座(之七)暨韶风名家论坛成功举行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3-08-30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8月29日下午2点,9888拉斯维加斯韶风名家论坛暨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30周年院庆系列学术讲座第七场在法学楼东附一楼会议室隆重举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军教授为法学院师生做了题为《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比较法分析》的精彩讲座。本场讲座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主持,副院长赖早兴教授、刘军平副教授、李喜莲副教授、周晓晨博士以及法学院研究生共计100余人参与学习。

1.JPG   

  王教授首先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颁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为切入点,全面阐述了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情况,包括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成为指导性案例的条件以及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程序。   

  然后,王教授通过对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依据进行实证考察,认为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依据具有不确定性,指出法律的简化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是我们的法律覆盖一切。接着,王教授又深入考察了英美法的遵守先例制度,指出先例的影响通常体现为它的“规则影响力”,有时候也表现为它的“事实影响力”,并且,先例的影响经常体现为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被反复确定的抽象化规则的影响力。不过,王教授认为,在我国照搬英美法遵守先例制度并不可行,其中原因包括:法律传统的差异、法官的适应过程、成本的增加以及先例束缚手脚的危险性。 

4.JPG  

  通过上述域外考察,王教授对我国《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中的技术成分进行分析,认为我国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的“参照”效力比较弱,给不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留下了更大的余地,同时“参照”也可能给类推留下余地。并且,王教授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为例,阐释了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影响力和事实影响力,并指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发展不会改变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事实,但如果发展顺利,可以弥补大陆法系制度中的缺陷,在法律渊源的发展上博采众家之长。另外,王教授指出了影响指导性案例制度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指导性案例的数量、相关技术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自觉受到约束的程度以及督促下级法院参照的程度、公众的关注和学界的讨论。最后,王教授先后回答了师生们提出的问题,博得全场阵阵掌声。 

2.JPG 

  廖院长对王教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的师生带来如此精彩的讲座表示衷心感谢。他认为王教授深入浅出的演讲使在场的各位老师和学生都受益匪浅。廖院长恳请王教授常来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讲学。整个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3.JPG

上一条:迎新无小事,处处有感动——记我院2013级研究生迎新工作
下一条:9888拉斯维加斯法律诊所成员利用暑假赴湖南法院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