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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30周年院庆系列学术讲座之十五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3-11-22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储槐植:刑法的中国问题

——法学院30周年院庆系列学术讲座之十五

  11月2日晚上7点半,9888拉斯维加斯韶风名家论坛暨9888拉斯维加斯法学院30周年院庆系列学术讲座第十五场在法学楼西附二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我国著名刑法学家、犯罪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储槐植教授奉献了一场精彩的题为《刑法的中国问题》的学术盛宴。本场讲座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导师黄明儒教授主持,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罗树中博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蒋九久、我院李蓉教授、张永红副教授、张永江副教授以及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和外院、外校师生共计300余人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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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教授首先讲到了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立法的个人主义、可操作性的立法不多,导致司法解释过多;(2)对自然犯与法定犯未区分立法,前者主要是破坏社会伦理的行为,后者主要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二者不可杂糅在一起;(3)未区分定性与定量。为此,储教授特别强调立法理性。就当前而言,刑事立法应多关注法定犯的研究成果,实行自然犯与法定犯双轨制立法。

  然后,储教授剖析了当前刑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他认为,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并非同一层面的内容,前者是动态的、立体的查罪过程,而后者是静态的、平面的定罪过程。四要件理论可以批评,但应该考虑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如中庸之道、天人合一观念);三阶层理论可以精细化地认定犯罪,但是容易脱离实际。并断言,30年内四要件理论不可能被边缘化。针对四要件理论与三阶层理论的优劣,储教授提出,英美刑法体系具有很强的实践理性,实用主义与功用主义明显,可以为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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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储教授阐述了刑罚改革问题。他认为,刑罚改革是从减少死刑开始的,并肯定了《刑法修正案(八)》减少死刑罪名的意义。但同时也认为,我国现行死刑罪名依然过多,许多经济犯罪不应设置死刑。储教授指出,在以后的改革中应继续减少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并认为刑法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死刑的适用条件而非通说的适用标准,死刑的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并且恶极,如果罪行极其严重但不恶极,就不能适用死刑。

  在讲座中,储教授特别强调了理论必须接受实践检验。他把法学研究成果比作产品,将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作为市场,只有为市场所接纳的理论才是合格的。而那些理论难解的问题只能诉诸实践解决。针对当前刑法学研究中广泛存在的“中庸之道”,储教授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认为折中时代无学派,鼓励刑法研究者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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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明儒教授对储槐植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储老师作为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学家,不仅对诸多刑法问题研究富有造诣,为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而且储老师对学术的执着追求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在互动环节,储老师详细回答了师生们提出的问题,欣然答应许多“学术粉丝”的签名与合影要求,这深深感染了会场的每一个人。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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