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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玺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2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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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日晚在法学楼204会议室,我院特邀优秀院友、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与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教授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作题为“宋代民族地区死亡赔偿规则之建构与适用——以骨价为中心的考察”的专题讲座,主持人李俊强副教授,与谈人湖南省社科院毛健副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喻平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何丹博士,我院张全民教授、张小虎副教授和法学学部学生出席和参加讲座。此外,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新疆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等兄弟院校众多师生也于线上踊跃参会。讲座气氛热烈,为时3个半小时,参会者表示获益良多。

主讲环节,陈玺教授由自身的学术经历及与湘大法学院的渊源,引出本次讲座选题的由来;以深厚的学术功底与清晰、严谨的逻辑思维,深入浅出剖析了“骨价”制度在宋代民族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边疆治理中的作用及适用对象、赔付主体、赔付方式等。对其中的某些难点,陈玺教授析精剖微,以小见大,参与讲座的师生表示获益匪浅。

与谈环节,毛健副研究员紧扣文本,指出所引案例中在某一人名的理解上与陈玺教授的不同看法。何丹博士提及古代北方“大人”制度的产生及延续,并以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中的说法来佐证陈玺教授的观点。喻平博士则提出用“民族地区”来修饰骨价制度是否可行,因为“民族地区”的内涵经常是变动不居的。张小虎副教授认为,党的“二十大”再次提出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这对法律史学的发展相当重要,而陈玺教授的讲座连接古今,研究很有现实意义,为我们做了非常好的表率。湖南师范大学于熠副教授以西夏法制为例,具化了游牧民族与汉族在处理人命案件上的不同观念

 

交流环节,21级本科生郭永杉提出,当犯罪人无力承担骨价时,是否会通过劳役刑等方式来折抵。21级研究生谭江南提出骨价制度中犯罪人赔付骨价后是否还需承担其它刑罚,以及蛮人之间、蛮汉之间赔付骨价的标准等问题。青海师范大学何元博在线上提问:古代汉人无类似的骨价制度,是否与儒家的轻利观念有关,国家法律对民族法是否有所影响与改易?

陈玺教授逐一解答了与谈老师及同学们的问题,认为学术交流至关重要,自己收获也很大,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提议院校之间要加强学术交流和联系。

 

最后,李俊强副教授对讲座作了深入总结,感谢了各方的大力支持,也表达了自身对“长时段”的一些看法,指出法史研究重在多读书、读好书,要学会用新方法、新视角对老问题提出新观点。

“师以质疑,友以析疑,师友者,学问之资也。”本次讲座,不仅让参与讲座的师生们受益,对学术研究的方向与门径有了更深刻、直观的理解,而且通过点评、提问与回应,给大家展现了学术研讨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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